<正>政府创新的实质是一种"积极的改进",具体是指各种公共服务主体为完善自身工作和增进公共利益在制度、举措和行为方面做出的积极性改进。本文研究对象是地方政府创新,即地方各级公共服务主体的创新,涵盖省、市、县、乡镇、农村、社区等层级,尤其是市县及以下层级的政府创新。一般认为,政府创新是改进工作的有效渠道和解决问题的思路源泉,同时也是塑造良好政府形象的重要抓手。其实,地方政府创新的意义还远不止于此。地方政府创新追求的是"积极的改进",精益求精,同时地方政府创新的主体覆盖广泛纵向涵盖从省到社区、乡村基层的各个层级,横向则涵盖了党、政和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各种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