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消费者合同撤回权立法及启示

被引:10
作者
凌学东 [1 ,2 ]
机构
[1]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消费者保护法研究中心
[2]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键词
法国; 欧盟; 消费者; 撤回权;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8 [民事其他法权]; D956.5 [];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0301 ;
摘要
法国法上的消费者合同撤回权是指消费者在作出承诺后一定期间有权撤回承诺。这一制度最早适用于上门交易,后扩展至消费借贷、远程销售、分时度假、人寿保险等领域。法国《消费法典》移植了欧盟相关指令,对撤回权制度作了统一规定。不同交易类型的撤回期间有别,若法定信息未适当提供给消费者,撤回期间会被延长。撤回权法律效果总体为恢复原状,除退货运费和借贷本金的利息外,善意消费者不承担任何补偿责任。我国消费者合同撤回权规定零散,须解决立法体系问题、与民法关系问题。建议平衡我国经济发展实际与消费者保护水平,扩大消费者合同撤回权适用范围,统一撤回期间,明确撤回方式、撤回效果和成本分担。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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