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并油气田企业资源税和矿产资源补偿费的思考

被引:6
作者
王甲山
李绍平
机构
[1] 大庆石油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大庆石油学院经济管理学院黑龙江大庆,黑龙江大庆
关键词
油气田企业; 资源税; 矿产资源补偿费; 矿区使用费; 税率;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F812.42 [税收];
学科分类号
020203 ;
摘要
我国对油气田企业既征收资源税又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资源税费的重复征收存在诸多问题,突出表现为税费重复征收,企业负担较重;计税依据不一,企业核算工作量加大;管理体制分割,企业协调难度较大;不符合国际惯例,不利于外资的进入。建议将矿产资源补偿费并入资源税,并重新调整资源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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