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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法的弱者保护功能
被引:17
作者
:
论文数:
引用数:
h-index:
机构:
马亿南
机构
:
[1]
北京大学法学院
来源
:
法商研究(中南政法学院学报)
|
1999年
/ 04期
关键词
:
婚姻家庭法;
弱者;
财产;
社会功能;
民事法律;
D O I
:
10.16390/j.cnki.issn1672-0393.1999.04.004
中图分类号
:
D913.9 [婚姻法];
学科分类号
:
摘要
:
婚姻家庭法具有弱者保护功能,这一命题的合理性至少源于三个方面:一是婚姻家庭的社会功能;二是法律的价值;三是婚姻家庭法的特点。1.婚姻家庭的社会功能。婚姻家庭既是根据个人的意思、自己选择、成立并维持的成年人之间的自由关系,也是不能根据功利的理由而随意处...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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