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事变更、商业风险与利益衡量——以张革军诉宋旭红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为背景

被引:8
作者
王成
机构
[1] 北京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情事变更; 商业风险; 利益衡量; 公正与善良;
D O I
10.15984/j.cnki.1005-9512.2012.01.008
中图分类号
D923.6 [合同法];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情事变更原则的确立虽然在我国立法中一直反反复复,但一直存在于司法实务中。近些年来经济状况的不稳定,使得情事变更成为司法实务关注的焦点问题。去年国家各地出台的商品房限购措施,对很多合同关系产生影响。这些案件为对情事变更的检讨提供了机会。将某种情事认定为商业风险应当是原则,认定为情事变更是例外;不存在一般意义的情事变更,其认定是个案的判断;利益衡量是情事变更的分析工具;最终的判断还是结果的公正与善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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