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法视角中的“工伤保险和民事赔偿”适用关系

被引:22
作者
周开畅
机构
[1] 华东政法学院
关键词
工伤保险; 民事赔偿; 社会法; 社会基准法;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5 [劳动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现实中,由于深受私法观念的影响,在工伤事故救济上,民事实体救济和程序救济双双越位,从而导致工伤保险制度的节约制度成本的初衷偏离和弱者保护功能的削弱。针对“工伤保险和民事赔偿的适用关系”,世界范围内存在四种不同的调整模式,选择那种调整模式历来存在纷争。本文运用社会法的理论研究成果,结合立法和司法实践,提出工伤救济的全新思路——法定优先的双重调整模式:工伤基准法优先和普遍调整,民事侵权后续补充和个别调整相结合。并且,着眼于现在的立法实践和将来的工伤社会保险的广泛建立,针对“第三人侵权”和“本单位侵权”两种情况提出具体的方案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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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琳 .
法商研究, 2003, (03) :54-61
[2]   社会基准法与相对强制性规范──对第三法域的探索 [J].
董保华 .
法学, 2001, (04) :20-24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读本[M]. 煤炭工业出版社 , 卞耀武等主编, 2002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释义[M]. 中国物价出版社 , 李适时主编, 2002
[5]  
保险法概论[M]. 北京大学出版社 , 覃有土主编, 2001
[6]  
社会保障的起源、发展和道路选择[M]. 法律出版社 , 刘燕生著, 2001
[7]  
社会法原论[M].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董保华等著, 2001
[8]  
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研究[M]. 法律出版社 , 种明钊主编, 2000
[9]  
劳动法论[M]. 上海世界图书出版公司 , 董保华著, 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