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分所有建筑物修缮的法律问题

被引:7
作者
陈华彬
机构
[1]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区分所有建筑物修缮; 修缮费用; 专有部分; 共有部分;
D O I
10.14111/j.cnki.zgfx.2014.04.027
中图分类号
D923.2 [物权];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区分所有建筑物的修缮是区分所有建筑物的专有部分与共有部分经过一定年限或发生损坏、倾颓、朽坏时,为恢复其原有效用或功能而实施的一切必要行为。它涉及修缮的决定及其程序、由谁进行修缮、修缮费用的筹集和分担等。修缮时对业主间的权益调整,应创设对他人专有部分与不属于自己所有的共有部分的进入、使用制度。共有部分的修缮若导致个别业主的利益受到特别影响,应获得其同意。为顺利实施修缮,修缮费用的筹措也十分重要。为此可以通过管理费、专项维修资金、基于建筑物损害保险合同而获得的保险金、从政府部门获得的修缮补助费、与金融机构融资而获得的贷款及临时收取的修缮费用等予以解决。
引用
收藏
页码:217 / 235
页数:19
相关论文
共 6 条
[1]   日本区分所有建筑物修复制度的考察分析与启示 [J].
陈华彬 .
环球法律评论, 2013, 35 (02) :84-92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J].
杜万华 ;
辛正郁 ;
杨永清 .
法律适用, 2009, (07) :2-11
[3]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M]. 中国法制出版社 , 陈华彬, 2011
[4]  
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M]. 法律出版社 , 梁慧星[主编], 2003
[5]  
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M].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 梁慧星[编著], 2000
[6]  
民法物权论[M].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谢在全著, 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