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冷静期制度在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的构建

被引:14
作者
鞠晔
机构
[1]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冷静期制度; 消费者权益; 保护;
D O I
10.16797/j.cnki.11-5224/c.2012.01.022
中图分类号
D91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在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设立冷静期制度是对消费者知情权的充分保障,也是对消费者权利提供"诉前救济"的有效途径,更是社会实质公平的重要体现。构建冷静期制度,在立法模式的选择上应当考虑适时充实现行立法;在适用范围上,应当将重点放在经营者与消费者缺乏充分沟通且消费者容易受到不当劝诱的领域;在撤回权行使上,应当考虑以书面方式作为主要的撤回方式;在冷静期期间的设置上,应确定科学、合理的标准;在法律效果上,应当使合同恢复到订立之初的状态。同时,应对滥用冷静期制度的情形做出禁止性规定,消费者恶意行使撤回权时不应适用冷静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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