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转制度创新六人谈——重庆土地新政争议引出的思考讨论

被引:20
作者
江平 [1 ]
莫于川 [2 ]
姚辉 [3 ]
毕宝德 [4 ]
严金明 [4 ]
薛刚凌 [5 ]
杨悦新 [6 ]
唐俊 [6 ]
杨欣 [7 ]
机构
[1] 中国政法大学
[2] 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
[3]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律科学研究中心
[4]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5]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6] 《法制日报》评论部
[7]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关键词
土地新政; 农村; 行政; 中国人民大学; 工商局; 工商行政管理局; 重庆; 土地承包法; 规范性文件; 土地承包经营权; 《物权法》; 土地利用方式; 土地用途; 莫于川;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3 [土地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7 ; 120405 ;
摘要
2007年6月29日,重庆市工商局颁布了一份文件《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全面贯彻落实市第三次党代会精神服务重庆城乡统筹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工商发〔2007〕17号),并于7月1日专门为此召开了一个新闻发布会。这份文件推出的"新政"设想多达50条,有关"农民土地承包权出资入股"的提法是该文件的第十六条:"支持探索农村土地流转新模式。在农村土地承包期限内和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允许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入股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经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在条件成熟的地区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入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和独资、合伙等企业的试点工作,积极推进土地集约、规模经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文件一出,立即引发争论,成为媒体热点,人们见仁见智、各抒己见,既有赞同意见,认为这次重庆的改革可能引起中国的第三次土地革命,也有很多严厉的批评意见,有人担心它会面临许多法律障碍,带来一定的法律风险。在重庆这项土地新政出台之前,已经有两件事引起热议,一个是北京的小产权房,一个是广州允许农村宅基地上市流转,都是非常复杂的土地问题。为了从专业角度来理性认识此问题,2007年7月5日下午,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中国行政法研究所与《法制日报》评论部在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法学楼725会议室举办了重庆土地承包经营权投资入股新政专家研讨会,邀请江平、莫于川、薛刚凌、姚辉、毕宝德、严金明等法学、公共管理学、土地管理学领域的知名专家展开专题讨论。现由中国行政法研究所的研究人员将该研讨会主要观点整理如下,以期有助于深化对这一问题的认识,为推行当下的行政法制革新举措提供参考。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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