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行政监管的新思考——评述《合同法》第127条的法律意义

被引:8
作者
阮赞林
金启洲
机构
[1] 杭州商学院!浙江杭州,杭州商学院!浙江杭州
关键词
特殊合同; 格式合同; 行政监管;
D O I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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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分类号
摘要
文章认为在我国市场经济刚起步的条件下对合同的行政监管仍是十分必要的。对合同的行政监管并不是对合同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否定 ,而是通过对合同的行政监管以更好地发挥合同在市场经济活动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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