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吉林省“独身女性可生育子女”谈对公民生育权的法律保护

被引:8
作者
张伟
机构
[1] 西北政法学院陕西西安
关键词
独身女性(独身母亲); 人工生子; 生育权; 法律后果;
D O I
10.16494/j.cnki.1002-3933.2003.03.001
中图分类号
D922.1 [行政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对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关于首次允许“独身女性可依法 人工受孕生育子女”这一规定所引起的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以及对该规定实施可能引发的社会 伦理道德和法律等后果的强烈争议,试从法律角度进行多方的理性的思考和探讨,认为独身女性 这一少数群体的生育权应受到人文关怀和法律保护,并提出了一些相应的立法建议和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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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性文化与法.[M].谈大正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