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对商品生产者的反向假冒与法律适用问题

被引:8
作者
朱强
机构
关键词
反向假冒; 反不正当竞争法; 不正当竞争行为; 生产者; 商品;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294 [商业经济管理法令]; D923.4 [知识产权];
学科分类号
030107 ; 030105 ;
摘要
<正> 一、问题的提出 某市A、B两企业生产同一种商品,A企业生产该商品的时间早于B企业,生产的规模也大于B企业。B企业将A企业商品的照片用于其企业及商品介绍的印刷品广告之中,并向用户推介。为此,A企业向法院起诉B企业不正当竞争、侵犯A企业的法人名称权。 将他人的商品冒充为自己的商品在广告中向用户推介,除了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外,是否还构成侵犯他人名称权行为?应当如何适用法律? 二、对商品生产者的反向假冒与不正当竞争 “假冒”通常也称作“冒充”、“混充”。所谓假冒是指欺骗性地模仿他人的商标、商号、形象及服务或商品的类似显著性特征。 假冒他人商品可以分为两种,一是在自己的商品上冒用他人的名称,这是正向假冒,在实践中较为常见;二是在他人的商品上使用自己的名称,即所谓的反向假冒。本文所涉及的对商品生产者的反向假冒是将他人生产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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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 条
[1]   试论假冒与不正当竞争 [J].
郑友德 ;
刘平 .
知识产权, 1998, (0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