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足人的基本生活需要的住房是国民的基本权利。适宜的住房关系到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关系到国民素质的提高,关系到社会和谐,关系到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市场本身不能解决低收入国民的住房问题,政府必须积极介入。以福利房的形式解决低收入国民住房问题是许多国家的成功作法,可资借鉴。依中国的国情,相对简便易行的办法是“取之于房地产市场用之于福利房建设”,即取之于比较富裕的商品房购买者用之于买不起房的低收入国民。具体办法是:1、在土地出让收益中划出一块作为福利房建设专项基金;2、在土地拍卖中规定开发商必须建一定比例的福利房交给政府;3、对拥有较大面积住房的人征收较高的土地使用费,全额进入福利房建设基金;4、政府再从财政收入中拿出一些。福利房如何才能公平、高效地分配是一个很大的问题。但是只要政府和社会各界认了真,办好这件事不是完全不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