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环境责任制度的立法建构及借鉴意义

被引:5
作者
唐飞 [1 ,2 ]
李玲 [3 ]
机构
[1] 长江大学法学系
[2]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3] 湖北省荆州市环境保护局
关键词
损害赔偿; 野生物种; 栖息地; 自然资源损害; 赔偿标准; 主管机关; 《海洋环境保护法》; 借鉴意义; 法律责任; 消费者索赔权; 求偿权; 救济方法; 自然人; 污染损害; 国家机关; 环境责任;
D O I
10.14026/j.cnki.0253-9705.2013.08.009
中图分类号
D996.9 [国际环境保护法]; X2 [社会与环境];
学科分类号
030109 ; 030206 ; 030609 ; 083001 ;
摘要
<正>欧盟《环境责任指令》对环境自然资源损害赔偿主体、赔偿标准、赔偿方法以及求偿主体进行了规定,明确了污染人付费的救济理念。而目前我国关于环境责任的立法对环境损害发生后的赔偿和救济较为忽视,面对重大环境污染损害事件的发生,其救济功能不足。因此,通过对欧盟《环境责任指令》的学习探讨,对完善我国的环境责任立法具有重要意义。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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