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宪法上的环境权

被引:7
作者
侯怀霞
机构
[1] 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宪法; 人权; 环境权;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1 [国家法、宪法]; D922.6 [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030108 ;
摘要
所谓宪法上的环境权,就是将环境权视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环境权入宪已经成为各国环境保护立法的一股潮流。在宪法上确认环境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是一项人权,具有重要意义,它不仅使公民的基本权利得到了丰富和发展,符合国际人权发展的趋势,而且对公民环境权利受到侵害时获得法律救济提供理论基础和宪法依据。宪法上的环境权概念的提出,不仅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而且为环境权的私权化奠定了宪法基础。此外,只有公民环境权宪法地位的确立,才能使环境保护与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真正得到切实保障。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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