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监管科技促进互联网金融均衡规制——以P2P网贷市场准入规制为例的研究

被引:10
作者
唐士亚
机构
[1]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
关键词
互联网金融; 金融创新; 金融稳定; 监管科技;
D O I
10.13902/j.cnki.syyj.2018.12.007
中图分类号
F724.6 [电子贸易、网上贸易]; F832.4 [信贷];
学科分类号
1201 ; 020204 ;
摘要
互联网金融规制中存在着具有价值判断和目标属性上差异的金融创新与金融稳定两大基本目标。在当前互联网金融市场"强监管"背景下,金融稳定成为高于金融创新的首要价值选择,但这种政策规制目标的冲突常常使规制陷入"金融创新-金融稳定"周期性的目标反复循环困境中,其中很大程度上是受到规制目标设定的科学限度、规制制度安排的完善程度和规制工具选择的合理程度的影响。利用互联网金融"目标-内容-工具"规制框架分析我国P2P网贷市场准入制度及案例,说明在规制目标选择、央地制度供给和规制工具运用方面存在着不均衡状况,抑制了P2P网贷市场的金融创新,且P2P网贷市场准入制度并未实现有效维护金融稳定的作用。为突破规制困境,应将监管机构和互联网金融企业纳入监管科技的框架中,构建一个兼顾金融创新和金融稳定的风险防范机制。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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