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税与排污费之比较分析

被引:17
作者
秦天宝 [1 ]
胡邵峰 [2 ]
机构
[1] 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
[2] 湖南高等税务专科学校
关键词
环境保护税; 排污费; 税收法定; 行政协作; 法律体系;
D O I
10.14026/j.cnki.0253-9705.2017.02.005
中图分类号
D922.68 [环境保护法]; F812.42 [税收];
学科分类号
摘要
除了"制度平移"原则之外,《环境保护税法》在很多方面都有所突破。本文从法律基础从分散到统一、课征依据从行政设定回归税收法定、制度设计从粗放到精致、税收征管上强调行政协作和法律体系的内在协调更为迫切五个方面,对环境保护税和排污费进行了比较,尝试扩宽观察的视角,全面认识《环境保护税法》出台的意义,并呼吁理论界和实务界为该法的施行做好理论准备、夯实实践基础。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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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基本原理.[M].朱谦; 著.知识产权出版社.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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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税法论.[M].陈少英; 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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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学.[M].汪劲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