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法上“记者”的含义

被引:9
作者
高一飞
机构
[1] 西南政法大学
关键词
记者拒证特权; 消息来源; 大众媒体; 大众传播; “麦登测试”;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71.2 []; DD912 [];
学科分类号
摘要
在美国各州,记者享有在法庭上拒绝作证的权利,因此,哪些人是记者,即法律上确定"记者"的含义非常重要。美国存在联邦和州两个法律体系。在联邦法律体系中,至今不承认记者有拒证权。而在各州的法律体系中,36个州和哥伦比亚特区存在保护记者拒证权的"盾牌法"。根据立法和判例,美国法律认为所有以从事大众传播为目的的媒体记者都可以是记者,无论是出版社、报刊、广播、电视还是互联网站、博客或者其他电子媒体。个人要成为实质上的记者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实际参与了将要发表或者已经发表的报道的调查与采访;二是在开始收集新闻的过程中就有将报道向公众传播的明确意图。记者也不总是那些已经发表了作品的人,对于有证据证明,其调查、采访、写作的目的是为了完成作品向大众传播,那么无论他处于调查、采访、写作的哪个阶段,他都是"记者",可以享受记者拒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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