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教义学视野下法益原则的畛域

被引:21
作者
高巍
机构
[1] 云南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法益原则; 刑法教义学; 抽象危险犯; 构成要件要素;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4.3 [分则];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法益原则有批判立法的功能,也有指导构成要件解释的功能。在刑法教义学领域,法益原则不能推导出抽象危险为抽象危险犯的构成要件要素,因为法益原则缺乏构成要件要素的体系性定位,也不能依据不成文构成要素理论提供支撑,更不能基于个案正义破坏法的安定性。在违法判断阶段,法益原则缺乏成为违法阻却事由的体系定位,且不能借助法益原则扩张超法规的违法阻却事由的范围。因此,刑法教义学领域中的法益原则应当以方法论上的法益概念为基础,通过对具体案件的构成要件要素进行合目的性的解释,以实现指导构成要件解释的功能。具体到抽象危险犯中,法益原则可以通过对不同侵害法益类型的厘定和识别,实现对抽象危险犯的既有构成要件要素进行合目的性的解释的机能。
引用
收藏
页码:36 / 47
页数:12
相关论文
共 22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