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习俗的法源地位及实现路径——以赣南村庄风水纠纷解决为例

被引:2
作者
王秋月
机构
[1] 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风水利益; 风水纠纷; 习俗; 法源; 善良风俗;
D O I
10.19648/j.cnki.jhustss1980.2018.01.015
中图分类号
D90-052 [法律社会学];
学科分类号
030101 ;
摘要
诸多利益尚未纳入法律调整的范畴,与此相关的纠纷无法通过法律的途径寻求救济,在内生秩序式微的背景下,这些纠纷难以得到有效解决,容易引发不稳定的社会问题。本文以赣南村庄风水纠纷为例,通过个案的研究方法,揭示风水纠纷的解决及其后果。风水利益作为一种特殊的民俗习惯被标签为封建迷信,被法律排斥在外,风水纠纷需要转变成法律能够调整的利益纠纷,即便如此,法律仍然难以直面风水利益本身,最终无法有效解决风水纠纷。习俗虽然能够为纠纷解决提供一套是非标准及解决方案,但熟人村庄的社会基础已经大为削弱,习俗作为一种非正式力量在解决纠纷过程中执行力不足。不论是法律还是民间习俗,都无法单方面地为风水纠纷解决提供正义供给,风水纠纷解决存在困境。国家治理可以有效吸纳社会中的既有资源,将习俗作为法律渊源,在认可习俗合法性的同时发挥其在纠纷解决中应有的作用。习俗作为法源成为裁判的依据需要以善良为前提,因此,将民俗纳入善良风俗,实现民俗可作为法源的基础前提成为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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