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非营利组织信息公开法律制度考评

被引:3
作者
杨道波 [1 ]
尹兆君 [2 ]
机构
[1] 聊城大学法学院
[2] 中国政法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基金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
关键词
非营利组织; 信息公开; 公益; 互益;
D O I
10.16284/j.cnki.cn37-1401/c.2009.03.011
中图分类号
D912.1 [行政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信息公开是非营利组织健康发展的保障。国外有很多国家的立法对这项制度做出了较为完备的法律规范。在信息公开基本内容上,对于公益性非营利组织和互益性非营利组织、规模较大非营利组织和规模较小非营利组织作不同的要求;对于非营利组织的一般事项和特殊事项作不同要求。在信息公开途径上,非营利组织的组织活动、资金使用以及组织变动等要向国家登记机关、特殊公益代表机关、捐赠者以及社会公众为信息披露。在信息公开基本要求上,根据非营利组织信息公开的特点,强调非营利组织信息公开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并构建起完善的民事、行政和刑事法律责任制度。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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