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岛水域制度与印度尼西亚的国家实践

被引:4
作者
刘新山 [1 ]
郑吉辉 [2 ]
机构
[1] 大连海洋大学海洋工程学院
[2] 大连海洋渔业集团公司培训中心
关键词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国际海洋法; 群岛水域; 海洋划界; 群岛海道通过权; 印度尼西亚;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93.5 [海洋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9 ; 030206 ; 030609 ;
摘要
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众多的国际习惯海洋法实施了法典化,同时也确立了许多新的国际海洋法制度。其中,印度尼西亚对群岛水域制度的形成作出了巨大贡献,进而维护了国家利益,但群岛水域中无害通过权、群岛海道通过权的行使方式还需通过进一步的国家实践予以明晰。印度尼西亚也是和平解决海洋划界争端的积极实践者,已与邻国签署了16个划界协定或条约,其中与澳大利亚的划界最有特色,确立了主权权利、管辖权重叠的区域。背负着"负责任大国形象"的中国,在21世纪应为当代国际海洋法的发展尽力。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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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4 条
[1]   浅析美国在印度尼西亚收回西伊里安问题上的角色转变 [J].
代保平 .
重庆三峡学院学报, 2009, 25 (01) :64-67
[2]  
现代国际海洋法[M].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 陈德恭 著, 1988
[3]  
国际海洋法[M]. 海洋出版社 , 刘楠米等著, 1986
[4]  
Current Issues of Marine and Coastal Affairs in Indonesia[J] . E.R. Agoes.The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Marine and Coastal Law . 1997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