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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位法与下位法冲突的解决方法
被引:8
作者
:
刘志刚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复旦大学
刘志刚
机构
:
[1]
复旦大学
来源
:
河南社会科学
|
2014年
/ 22卷
/ 12期
关键词
: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效力优先;
就近适用;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20.0 [理论];
学科分类号
:
030101 ;
摘要
: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适用条件是:上位法与下位法在客观上处于不同的法律位阶,上位法与下位法之间在内容上相抵触。上位法优于下位法规则的适用主体包括立法者和法院,行政执法者适用该规则存在诸多现实困难。法院适用上位法优于下位法规则的理想方式是直接选择适用上位法,且要处理好和就近适用规则之间的关系。上位法优于下位法规则的适用存在许多难题,该规则在宪法与法律间冲突的适用性、全国人大常委会和法律之间的位阶关系是其中的典型问题。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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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34 / 41+123 +123
页数: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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