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行行为作为义务之理论谱系归整及其界定

被引:46
作者
王莹
机构
[1]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先行行为; 客观归责; 风险创设; 风险关联; 规范保护目的;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14 [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4 ; 030609 ;
摘要
我国不纯正不作为犯罪理论的通说采取的是形式的义务来源说,在形式义务来源说的理论框架下,先行行为作为义务的认定存在诸多问题。传统形式说对先行行为范围不作实质性限定,导致先行行为不纯正不作为的刑事责任泛滥。本文尝试在对先行行为教义学演进素描式勾勒的基础上,揭示先行行为从归因到归责的发展历程。先行行为只有对损害结果具有可归责性,才能引发阻止该损害结果发生的义务。因此,应当以客观归责标准衡量先行行为,并对其进行合理的限定。首先,先行行为必须是一种风险创设行为;其次,先行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必须存在风险关联,即对受(不作为)侵害法益的保护必须符合先行行为所违反的规范保护目的。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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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研究, 2011, 33 (06) :136-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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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晓娜 .
法制与社会, 2008, (28) :2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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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士心 .
北方法学, 2007, (06) :6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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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晗华 .
当代法学, 2002, (02) :79-81
[7]  
中国刑法案例评论[M]. 中国法制出版社 , 谢望原, 2008
[8]  
刑法总论问题思考[M].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 黎宏, 2007
[9]  
刑法学[M]. 高等教育出版社 , 高铭暄, 2000
[10]  
刑法学[M]. 法律出版社 , 张明楷编著, 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