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合与汇归——法学方法论生态化的意义

被引:2
作者
江山
机构
[1]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关键词
法学方法论; 法律体系; 法的体系; 西方人; 生态化;
D O I
10.13658/j.cnki.sar.2005.05.028
中图分类号
D90 [法的理论(法学)];
学科分类号
030101 ;
摘要
<正>笔者以为法学方法论的生态化涉及的问题很复杂,包括价值问题、事实问题、东西方文化问题、西方制度类型问题,还有人对自然生态的理解问题。有关价值判断和事实判断是属于纯哲学的话题。众所周知,法学中有一个基本立场,就是传统法学向后现代法学或超现代法学转型的过程中,法学要由事实判断进入到价值判断,这个转型本身就意味着我们思考问题的方式有一种新突破。而有关东西方文化的融合和汇归,实际上又涉及方法的问题。大家知道东方是一种灵感直觉式思维,而西方是一种逻辑实证思维。单一依据传统方法也就是所谓西方方法无以得出法学方法论应当生态化,但是如果遵从东方方法,则不是一个问题。因为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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