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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欧共体反零件倾销
被引:3
作者
:
鹿丽平
论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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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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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机构:
天津大学管理工程系
鹿丽平
鹿晓宁
论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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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天津大学管理工程系
鹿晓宁
机构
:
[1]
天津大学管理工程系
[2]
天津纺院图书馆
来源
:
国际贸易
|
1995年
/ 08期
关键词
:
原产地规则;
国外购买;
出口商;
产地来源规则;
商人;
反倾销税;
零部件;
反倾销条例;
零配件;
制成品;
D O I
:
10.14114/j.cnki.itrade.1995.08.014
中图分类号
:
F755 [];
学科分类号
:
020206 ;
摘要
:
<正> 欧共体原反倾销条例主要是对制成品而言。由于零配件与制成品既不是相似产品,也不属同一海关税则号码,日本、韩国企业的某些出口商品在欧共体被征收反倾销税后,为逃避反倾销措施,改变了策略,在欧共体投资建厂,合资经营,将被征收反倾销产品的零部件出口到欧共体,由合营企业组装或加工成制成品在欧共体内销售。针对上述情况,1987年欧共体修改了反倾销条例,对出口商的“零件倾销”征收反倾销税。该条例规定:欧共体委员会“可对在欧共体内组装或制造的、并被投入欧共体商业的制成品征收固定的反倾销税”。由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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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31 / 32+44 +44
页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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