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的重要基础和基本特征,但将生产资料公有制等同于社会主义公有制,却是对马克思社会主义公有制理论的重大误解。将生产资料公有制作为社会主义的基础和特征,是马克思有意识设定的一种未完成的从抽象到具体转变的阶段性结论,不应该将其作为社会主义现实的公有制对待。在国家权力下,生产资料所有制的作用是很有限的,起不到马克思建立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作用,国家权力及其性质还使得一切形态的所有制都具有程度不等的公有制性质。社会主义公有制是一个体系,是生产资料公有制、资源配置公有制、产品公有制、剩余产品公有制和产品分配公平化程度等内容的统一。社会主义是以公有制为目标取向的市场经济。在深化改革中,应加强高层次公有制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