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重大环境污染罪”属结果犯、危险犯还是行为犯?

被引:18
作者
李岸曰
机构
[1]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行为犯; 严重后果; 人身伤亡; 结果犯; 实质犯; 危险犯; 公私财产;
D O I
10.14026/j.cnki.0253-9705.2011.11.006
中图分类号
D924.3 [分则];
学科分类号
摘要
相关条款的修订增强了《刑法》对污染环境行为的震慑力,其守护的对象也进一步由人和财产向生态环境倾斜,反映了人类对自然价值认识的进步。不过,《刑法》相关条款预防环境污染破坏的能力显然还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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