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众筹在中国的合法化研究

被引:46
作者
朱玲
机构
[1]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股权众筹; 公开发行; 小额豁免制度; 投资者分类保护;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F832.4 [信贷];
学科分类号
1201 ; 020204 ;
摘要
股权众筹作为一种新型的融资方式在中国迅速崛起,它打破融资渠道限制、降低时间成本,具有传统融资方式难以比拟的优势,有效解决了小微企业及初创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同时,这种新型互联网金融模式冲击着现有金融法制,实际运行中存在诸多不适应性,亟需使其合法化并纳入监管。我们需要顺应时代潮流,结合现实状况,准确界定股权众筹的法律地位、特征以及证券的范围,并借鉴域外小额豁免的经验,重新定义公开发行与非公开发行之"特定对象"的概念。与此同时,妥善地协调融资与投资者保护的关系,对股权众筹的监管作出相应的制度回应。
引用
收藏
页码:13 / 20
页数:8
相关论文
共 8 条
[1]  
韩国资本市场法.[M].董新义; 译.知识产权出版社.2011,
[2]  
中国证券法学.[M].彭冰; 著.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
[3]  
美国证券私募发行法律问题研究.[M].郭雳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
[4]   股权式众筹:创业融资变简单了 [J].
丁辰灵 .
沪港经济, 2014, (01) :65-65
[5]  
众筹;创新还是非法?.[J].宋奕青;.中国经济信息.2013, 12
[7]  
模糊的边界:析美国证券公开发行与非公开发行之融合.[J].徐明;杨柏国;.证券法苑.2010, 02
[8]   构建针对特定对象的公开发行制度 [J].
彭冰 .
法学, 2006, (05) :81-89+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