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进化与环境法法典化的未来

被引:13
作者
彭峰
机构
[1] 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关键词
法律进化; 环境法; 法典化;
D O I
10.19404/j.cnki.dffx.2010.06.007
中图分类号
D912.6 [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8 ;
摘要
从大陆法系国家环境法发展轨迹看,环境立法模式是从单行法到框架法再到法典法的过程。框架法是法典法的初级阶段,形式性法典是实质性法典的准备阶段。目前,我国环境法还停留在单行法阶段,非洲法语国家已从单行法过渡到框架法阶段,法国环境法典是形式性法典的典型代表,而其法典编纂的最终目标是实质性法典。环境法的发展必然经过单行法、框架法、形式性法典、实质性法典阶段,在国内环境法典与国际环境法法典进一步融合过程中,或许最终形成一个全球环境法。法典化必然是我国环境立法发展的最终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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