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胜劣汰与优胜劣不汰——人类社会生存竞争规则的道德底线

被引:13
作者
周安平
机构
[1] 南京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生物进化; 社会进化; 优胜劣汰; 弱势群体; 人权;
D O I
10.16390/j.cnki.issn1672-0393.2007.03.007
中图分类号
B82-05 [伦理学与其他科学的关系];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我们今天的社会是一个过度竞争的社会,适者生存、优胜劣汰的生物性法则越来越成为人们顶礼膜拜的生存竞争的终极法则。优胜劣汰是生物进化的自然法则,作为人类的生存竞争规则,它衍生出了许多社会问题:为歧视辩护;掩盖不公平的规则;与强势者结盟,劫贫济富;追求统治,忽视和谐。而且优胜劣汰的生物性法则作为人类竞争规则在理论上也是不能自足的:(1)生物竞争是异类竞争,而人类竞争是同类竞争;(2)生物对自然环境只是被动适应,而人类对社会环境则具有主动建构的能力;(3)人类社会具有道德性,而动物王国则缺乏。鉴此,为弱势群体的人权提供最低的法律保障是优胜劣不汰,适者生存,不适者也能保证基本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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