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法律中无形资产的定义问题研究

被引:7
作者
郑伊
机构
[1] 中山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无形资产; 税收法律; 定义;
D O I
10.19376/j.cnki.cn10-1142/f.2019.01.015
中图分类号
F812.42 [税收];
学科分类号
020203 ;
摘要
目前我国税法对无形资产尚未有一个范围清晰、内涵明确、适用于不同税种的定义。美国税法典对无形资产定义宽泛,但在具体的法律关系中,某一智力成果是否属于税法上的无形资产并引发纳税义务是事实判断问题,由法院裁决。判例法确立了"只包括交易时的标的无形资产本身,不包括后续开发的或由该无形资产延伸的"无形资产定义重要规则。OECD对无形资产的定义以规范转让定价为价值导向,关注重点是非关联方是否会对类似的无形资产支付相应对价。完善我国税法中无形资产的定义可借鉴美国作法,采取外延宽泛、内涵确定的定义方式,明确无形资产的时间和空间范围,将事实判断引入税法中无形资产的确认过程。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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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law.cornell.edu/uscode/text/26/9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