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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司法审查制度需关注的几个问题
被引:2
作者
:
杨临萍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高级法官、博士
杨临萍
机构
:
[1]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高级法官、博士
来源
:
中国司法
|
2004年
/ 01期
关键词
:
司法审查;
《立法法》;
行政诉讼法;
《宪法》;
法律规范;
行政许可法;
司法解释;
法律解释;
行政许可设定权;
《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26 [司法制度];
学科分类号
:
030106 ;
摘要
:
<正> 一、中国法院没有违宪审查权。但中国法院的法官有选择适用法律的权力。以确保司法审查中法制的统一实施 (一)依据《宪法》和《立法法》的规定,中国法院的法官有选择适用法律的权力,法官在法律审判中依据法律适用的规则,有权不适用与《宪法》和上位法不相一致的法律规范。按照《宪法》及《立法法》的规定,中央和地方不同立法主体制定的法律规范,其效力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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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68 / 70
页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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