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社区矫正机构设置的思考

被引:11
作者
杨明 [1 ]
林宇虹 [2 ]
机构
[1] 上海政法学院社区矫正研究中心
[2] 福建中医学院公共管理系
关键词
社区矫正; 机构设置; 执法主体; 工作主体;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6.8 [劳动教养制度];
学科分类号
摘要
社区矫正已经成为我国刑事法制改革的一个必然选择。在我国社区矫正试点开展三年多的时间里,尽管成绩有目共睹,但更主要的任务应在于发现存在的问题,为我国进一步深化刑罚改革提供思路。目前,在试点中管理机构由公安机关向司法行政机关转变出现的“执法主体”和“工作主体”分离的模式,相对以前无疑是一个进步,但已经逐渐暴露出许多问题。从长远来看,这种模式必将成为制约社区矫正发展的瓶颈。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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