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死刑赦免制度的构建

被引:5
作者
竹怀军
机构
[1] 韶关学院法律系广东韶关 
关键词
死刑; 赦免; 程序; 立法;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5.2 [刑事诉讼法];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死刑赦免制度,是指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生效后,如果该死刑犯确有悔改并有立功表现或具有其他特定条件,暂缓死刑命令的执行,在法定期限内,由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死刑执行的赦免令,原死刑判决不予执行,而改处并执行其他刑罚的制度。这一制度的建立,可以消除我国刑事诉讼程序中的若干矛盾,也有利于进一步贯彻"少杀慎杀"死刑政策,有利于避免错杀,同时也是更好地履行我国国际义务的需要。
引用
收藏
页码:86 / 90
页数:5
相关论文
共 7 条
[1]   死刑的司法现状及其展望 [J].
钊作俊 .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2, (02) :51-56
[2]  
刑事法评论.[M].陈兴良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
[3]  
毛泽东选集.[M].毛泽东 著.人民出版社.1991,
[4]  
刑法学.[M].高铭暄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1989,
[5]  
外国刑事诉讼程序比较研究.[M].陈光中主编;朱育璜等编著;.法律出版社.1988,
[6]  
培根论说文集.[M].[英]弗兰西斯·培根(Francis Bacon) 著;水天同 译.商务印书馆.1983,
[7]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M].马克思;恩格斯 著;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 译.人民出版社.19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