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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依法治国之法理要义
被引:14
作者
:
郑成良,董进宇,霍存福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吉林大学法学院
郑成良,董进宇,霍存福
机构
:
[1]
吉林大学法学院
来源
: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
1996年
/ 04期
关键词
:
依法治国,法治国家,法律工具主义,公共权力,个体权利;
D O I
:
10.15939/j.jujsse.1996.04.010
中图分类号
:
D90 [法的理论(法学)];
学科分类号
:
030101 ;
摘要
:
依法治国是近、现代法制文明所确立的一条基本公理,并与诸多重要的法律原则、原理和规范密切相联。其法理蕴义包括七个重要之点:治国者先受治于法;最高权威的非人格化;形式合理性的宏扬;法律性质的重新界定;公共权力的合法性基础;公共权力与个体权利的平衡;认真看待权利。这些基本的法理如能得到广泛认同并在公共理性中内化为普遍的信念,依法治国就能得到强有力的观念支持。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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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57 / 61+94
页数: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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