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AIM终身保荐人制度对我国保荐人监管的启示

被引:7
作者
周文英
机构
[1]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英国AIM市场; 保荐人; 保荐人制度; 证券法;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28 [金融法]; F832.51 [];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1201 ; 020204 ;
摘要
20世纪60年代以来各国纷纷设立创业板,到2012年,全球创业板市场数目达到80多家,各国创业板发展情况各异。1995年英国伦敦证券交易所在AIM①首创并实施证券发行上市监管的终身保荐人制度(Nomads),该制度在2007年得到进一步完善。Nomads制度使伦敦证券交易所对保荐人进行全方位监管,维护了AIM的稳定、完整与繁荣,提升了AIM的国际知名度与竞争力。作为实施保荐人制度的国家,我国证监会可以在现有的基础上借鉴英国AIM终身保荐人的监管措施,进一步完善我国的保荐人制度,促进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引用
收藏
页码:79 / 84
页数:6
相关论文
共 5 条
[1]   论我国保荐制度之完善 [J].
周文英 .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2, 34 (02) :32-36
[2]   论我国证券发行的保荐人制度 [J].
白玉琴 .
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07, (03) :60-63
[3]  
保荐人制度比较研究.[J].姚小义;粟山;.投资研究.2004, 08
[4]  
我国创业板市场保荐人制度研究.[D].张丹丹.北方工业大学.2011, 08
[5]  
论证券市场保荐人的民事责任.[D].侯瑞丰.河北经贸大学.2011, 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