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探索监管执法的行政和解新模式

被引:32
作者
肖钢
机构
[1] 中国证监会
关键词
资本市场; 证券期货; 行政和解; 试点;
D O I
10.14150/j.cnki.1674-7453.2014.01.011
中图分类号
D922.1 [行政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面对投资者保护的现实难题,境外很多国家和地区采取的行政和解执法模式,较好地兼顾了监管机构行政执法和投资者损失赔偿两方面的需要。这一制度的特殊机制在于,监管机构在执法过程中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与程序,通过与案件当事人协商达成和解,使其主动交出不当所得甚至付出更大代价,并将该资金直接用于补偿投资者所受损失。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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