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种公共产品的社会公平:政府规制及其选择

被引:4
作者
王旭玲
机构
[1] 中共济南市委党校
关键词
公共产品; 社会公平; 政府规制; 现实选择;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F062.6 [公共经济学];
学科分类号
摘要
社会公平具有一般公共产品的基本特性,即在同一时间为多个个体共同消费或无竞争消费,使用中产权的非排他性。作为一种公共产品,社会公平是政府规制的结果。生产社会公平的政府规制的存在是相对合理的。适应构建和谐社会的新要求,现阶段中国社会公平的政府规制选择理应是:保证市场效率;弥补“市场失灵”;获取最合理的社会公平限界;取得动态效果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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