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与不合作的政治经济学——发展阶段与农民社区组织

被引:17
作者
蔡
机构
[1] 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研究所
关键词
农民,合作,社区,经济组织;
D O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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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在分析合作经济存在一个悖论后,提出把社区性组织区分为为执行政府职能而形成的强制性社区组织和为利用规模经济及外部经济而形成的自愿性合作组织。由于人民公社是为了执行国家对农业征税的职能而形成的,注定了农民不可能有“退出权”,因而激励问题不能解决,所以导致失败以及后来农民对它的扬弃。随着发展阶段变化,对农业征税的政策倾向逐渐转变为平等积累的工农业关系,因此,强制性社区组织存在的意义逐渐消失,真正意义上的合作经济组织则可望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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