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省级人大常委会对较大市地方性法规的批准权

被引:11
作者
丁祖年
机构
关键词
地方性法规; 批准权; 地方法规; 人大常委会; 地方组织法; 省级;
D O I
10.13415/j.cnki.fxpl.1990.06.014
中图分类号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正> 经一九八六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最后一次修改的《地方组织法》第七条第二款和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以下统称“较大市“)的人大或其他常委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地方性法规(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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