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行为理论之新构造——评加藤雅信教授“三层的民事法律行为论”

被引:12
作者
孙鹏
机构
[1]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关键词
法律行为; 意思表示; 动机; 前提;
D O I
10.15891/j.cnki.cn62-1093/c.2006.02.047
中图分类号
D91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传统的“二层的民事法律行为论”仅以效果意思和表示行为为规制对象,将效果意思形成前的诸因素排斥在法律评价之外,不利于表意人保护并有违正义与衡平。加藤雅信教授的“三层的民事法律行为论”将民事法律行为归结为表示行为———效果意思———深层意思的三层构造,非常合理地确定了动机、前提事实、行为基础等深层意思内容对法律行为之影响力,不仅有效地克服了“二层的民事法律行为论”之理论缺陷,而且极大地发展了民事法律行为效力论特别是意思表示瑕疵理论,具有不可低估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引用
收藏
页码:165 / 167+206 +206
页数:4
相关论文
共 1 条
[1]  
中国民法学.[M].李开国;张玉敏主编;.法律出版社.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