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人们普遍认为,欧盟的27个国家中存在三种主要的社会住房政策模式:"剩余"模式(residual model),主要存在于南欧及前东欧的共产主义国家,其主要特征是社会住房仅供给那些最贫穷的阶层。"一般"模式(generalist model),这一模式下,虽然受到一种或多种形式的收入和租金上额的限制,但社会住房将提供给更广大的社会群体,这种模式主要存在于德国、英国、法国和比利时。"普惠"模式(universal model),社会住房更多的以一种不带任何社会目标的"公共住房"的形式出现,其目的在于形成强大的社会租赁部门,为所有人提供大量的可支付的租赁住房。瑞典、丹麦和荷兰仍在一定程度上执行这一模式。第一部分介绍这三大模式,以及当前欧盟众多国家不同的社会住房情况。第二部分揭示了欧洲住房政策的普遍趋势以及为何走向"普惠"模式的废除,许多实行"一般"模式的国家如何向"剩余"模式靠拢及其原因。最后一部分重点是法国的情况,揭示2000年代的住房危机以及国家住房政策的主要方向是怎样向社会住房的"剩余"模式靠拢。最后,分析了这一过程对城市问题的主要影响,如社会融合和房地产的贬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