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经济的统计界定和产业分类研究

被引:70
作者
吴翌琳 [1 ,2 ]
王天琪 [2 ]
机构
[1] 中国人民大学应用统计科学研究中心
[2] 中国人民大学统计学院
关键词
数字经济; 统计界定; 产业分类;
D O I
10.19343/j.cnki.11-1302/c.2021.06.002
中图分类号
F49 [信息产业经济];
学科分类号
1201 ;
摘要
当前,数字经济已经成为引领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核心力量,然而国内外尚无统一的数字经济定义和产业分类标准(2),亟需明确数字经济统计界定,统一产业分类标准,为进一步研究分析提供支撑。首先,本文在系统梳理数字经济狭义和广义定义基础上对数字经济进行了广义界定。其次,将其生产活动归纳为核心活动和应用活动两部分。最后,进一步构建中国数字经济产业分类体系,将数字经济核心活动识别为数字设备制造业、数字产品贸易业、数字技术服务业和数字驱动产业4个大类、19个中类,将数字经济应用活动识别为电子商务产业、数字内容产业、数字金融产业、数字政府产业和其他数字产业5个大类、24个中类,共计9个大类、43个中类。本文研究成果有望为完善中国数字经济产业分类标准、制定产业政策和定量测算产业规模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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