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法典分则草案的若干问题

被引:47
作者
梁慧星
机构
[1]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关键词
民法典; 买卖合同; 判决书; 合同解除; 可预见规则; 居住权; 添附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 人格权; 《合同法》; 民法草案; 善意取得制度; 无权处分合同; 情事变更原则; 侵权责任法; 买受人; 债权人撤销权; 买卖预约; 所有权归属; 《买卖合同司法解释》; 他人之物;
D O I
10.16224/j.cnki.cn33-1343/d.2019.04.001
中图分类号
D92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正>一、物权编本编着重讲两个制度。一个是第117条添附制度,一个是第十四章居住权制度。(一)添附制度添附制度在民法教科书上会讲到,但现行物权法没有规定。司法实践中,法院是将民法理论上的添附制度作为法理规则来适用的。例如,北京三中院2015年终字1207号民事判决书,就一起在他人宅基地上建房纠纷案,法院适用民法关于添附的法理规则判决房屋所有权由宅基地使用权人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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