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末护理的概念

被引:12
作者
池见
酉次郎
孟宪武
机构
关键词
家庭医师; 痛苦; 不安; 病人; 精神医学; 家属; 非语言交流; 副语言交流; 心身医学; 心理生理医学; 忧郁症; 抑郁症;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正> 终末护理的定义学者对终末护理的时限有不同见解。在美国,无治疗意义,估计只能存活6个月以内者,被认为是“终末”。日本按国情,社会及医疗状况,以2至6个月存活为“终末”阶段。此期间的护理即为终末护理。晚期癌并转移,在余生3个月内已无治愈希望,精神肉体都很痛苦。此时护理极为重要,但医生医疗仍须尽力而为,不能把末期病人误解为放弃治疗,只不过终末护理占得比重大些而已。护理不限于躯体病变,还应尊重病人的个性,建立与不同病人相适应的生活。对末期癌症,生物学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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