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大民事”

被引:18
作者
史际春
孙虹
机构
[1] 中国人民大学
[2] 中国政法大学
关键词
司法改革; “大民事”; 经济法;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16.2 [法院];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我国法院系统关于取消经济审判庭的“大民事”改革 ,实际上是向公、私法严格分野的“小民事”的倒退。司法真要改革 ,就要确立官民合作、“民行 (政 )”相容、实事求是、公平和诚信的理念。适应市场经济及其法治要求的理念确立了 ,相应的法和司法制度设计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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