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完善《种子法》部分条款的建议

被引:3
作者
李剑峰 [1 ]
蔺艳丽 [1 ]
杨坤 [2 ]
机构
[1] 山东省滨州市种子管理站
[2] 山东省滨州市植物保护站
关键词
《种子法》; 行政; 林业; 修改完善;
D O I
10.19462/j.cnki.1671-895x.2013.06.019
中图分类号
D922.4 [农业经济管理法令]; F324.6 [农业生产服务组织];
学科分类号
030107 ; 020205 ; 1203 ; 0202 ;
摘要
<正>《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的实施不仅使我国种子行业有法可依,而且对我国农业、林业的发展,农民的增收,整个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都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种子法》经过了10多年的实践检验,法律规定中一些不适应种业发展的条款,也逐渐显现出来,因此,《种子法》应当与时俱进,按照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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