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近50年的高校招生制度,可以说一直是计划经济的组成部分。在这个制度中,考生不过是被计划的对象,招生也只是高校、政府“计划”的一种权利,从而既限制了高校和考生的充分选择,又不可能给供需双方充分见面的机会。同时,高校与考生之间也形成了一种不平等的契约关系,对考生而言,高校毕竟是主动的,考生完全处于被动地位,考生一旦被录取,如果不服从还可能遭到惩罚。这些年国家领导人多次提到,我们发展的根本目的是谋求全中国人民的幸福生活。因此,从为接受高等教育者谋幸福的角度,一套自由选择的、相对公平的、兼顾社会整体效率与个人权利的高校招生制度设计,终究要归于这个思路。今年开始实行的高校自主招生政策就体现了这种价值取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