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诉讼方式(ADR)在私法领域的必然趋势探讨

被引:1
作者
方鹏骞
张明吉
机构
[1]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医院卫生管理学院
关键词
非诉讼方式; 替代解决方式; 纠纷;
D O I
10.19752/j.cnki.1004-6607.2009.01.003
中图分类号
D915.1 [诉讼制度];
学科分类号
030106 ; 030609 ;
摘要
本文以主观正义和社会和谐为评价尺度,分析了诉讼和非诉讼解纷方式的实际效果。非诉讼方式具有灵活、多样、低廉的特色,可以采用成文法和习惯法作为划分权利义务的依据。它突出当事人的自治,依靠当事人的平等、理性的对话,在诉讼泛滥和法律中心主义的社会背景下,能比诉讼更高效、和谐地解决私法领域纠纷。同时,非诉讼方式能够培养起有良好社会自治能力的社会组织,能推进社会治理机制的成熟。
引用
收藏
页码:10 / 11
页数:2
相关论文
共 2 条
[1]  
纠纷解决的理论与实践.[M].范愉; 著.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
[2]  
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法理学分析及框架构建.[D].胡素芹.太原科技大学.2007, 04